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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一日就面临劳动合同解除 企业仍要支付经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16 23:11
导读: 某外商在北京投资开办了一个软件公司,引进了一批先进的外国设备,其中有两台专门用来制作动画的电脑。软件公司开业后,招聘了两名电脑动画设计师李某、祁某,并与该二人签订了3年期的,其中规定:工作岗位为电脑动画设计师,月薪为8000元。李某、祁某上班的第一天,

某外商在北京投资开办了一个软件公司,引进了一批先进的外国设备,其中有两台专门用来制作动画的电脑。软件公司开业后,招聘了两名电脑动画设计师李某、祁某,并与该二人签订了3年期的,其中规定:工作岗位为电脑动画设计师,月薪为8000元。

李某、祁某上班的第一天,总经理给二人各自分配了一台电脑。二人坐在电脑桌前正要开始工作,祁某却发现分给自己的这台电脑,由于缺少部件和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总经理得知此事后,对外国的设备出口商非常不满,一气之下,将这台坏电脑向设备出口商退了货。当天下午4:00,总经理对祁某说:“你看,公司只剩下一台制作动画的电脑了,因此,你跟李某现在只需留下一人就够用了。因为分给你的那台电脑是怀的,已经退给了出口商,所以,公司只有让你走,而留用李某了。”

“可是,我跟公司昨天刚签完劳动合同,你今天就让我走,这算不算是公司违约呀?” 祁某质问道。

“不能算违约,因为今天是你上班第一天,实际上,劳动合同并没有真正开始履行,所以,现在让你走,不存在违约问题。不过,如果你真不愿意走的话,公司也可以考虑再给你安排点儿别的工作做,只是不能做电脑动画设计了。”

“让我干别的我可不愿意,因为我来你们公司,就是为了搞电脑动画设计,再说,干别的工作我也不会呀。”

“那公司也无能为力,现在就请你离开公司,到别处另谋高就吧。”

“我就是走也不能就这么白走,公司总该给我些经济补偿吧?”

“你这是讹诈。只上了一天班,凭什么要经济补偿金?”

那么——公司该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具体到本案,由于软件公司从国外购置了两台制作动画的电脑,因此招用了两名动画设计人员,没想到其中一台电脑是坏的,退给了出口商。这样一来,公司只剩下一台电脑,只需一名动画设计人员就够用了。公司决定留用李某后,不能再让祁某按劳动合同中的规定从事电脑动画设计工作了。其后,公司提出可以给祁某另行安排工作,但遭到了祁某的拒绝,这说明双方经过协商没能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根据上述《劳动法》条款的规定,软件公司可以与祁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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