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2009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为49215元,比2008年增加了3850元,名义增长8.49%。 据了解,“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的前身是“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了使两个统计数据相区别,更换了提法。此次平均工资的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