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暂时不能终止,合同期限须顺延至以上情况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