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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用工协议最长期限

2021-05-0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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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临时用工协议是指对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劳动岗位签订的用工协议。那么,短期用工协议一般用在什么情况下?短期用工协议可以设定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还有哪些其他期限种类?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短期用工协议最长期限的相关内容。

  一、短期用工协议最长期限

  临时用工协议最长期限是一个月,新《劳动合同法》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短期用工协议最长期限

  二、临时工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最多为六个月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民事主体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可以签署临时合同,同时也可以签署长期合同,但是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婚姻,只要职员与同一个单位签署合同的次数没有超过两次,那么合同就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写满之后,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结束。

  三、劳动合同的哪些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一种是无固定期限,一种为有固定期限,还有一种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几个月,也可以是十几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亦可能是针对临时性的、无法确定结束时间的工作任务而设定。由此可见,目前企业用工是临时性还是长期性,并不能作为判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的计发方有计时制的,也有计件制的。除了规定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外,法律很少有对企业如何约定报酬的强制性规定。仅以双方约定的是日薪来否定劳动关系亦无依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短期用工协议最长期限的相关内容。临时用工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临时用工协议最长期限是一个月。同时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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