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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谁来支付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8-19 15:34
导读: 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者称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发病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数为...

  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者称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发病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数为早期流产。还有两种特别流产类型:稽留流产和习惯性流产。那么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谁来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原规定中,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流产费用 两种方式支付

  对于女职工的产假待遇,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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