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6年,老了老了被工厂辞退
今年60岁的李良丽(化名)是一名农村妇女。丈夫在一次施工中摔成了半身不遂。她一人承担起养活8人的重担。
2001年,53岁的她被推出了工作26年的单位——原郑州市农药厂(后改为沙隆达农药有限公司)。李良丽说:“之前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厂里突然告诉我‘你年龄也过了,你明天起可以不用上班了’。”
“我没有了工资,家里唯一的收入就是丈夫的退休金500多元,一家人挤在30平方米的小屋里,我们那时真快活不下去了。”
要用法律维权:“临时工也该老有所养”
由于李良丽是以“农民临时工”身份来工厂工作的,工厂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用工关系,更没有为其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金。为此,她多次前往工厂、统筹办、人大等部门要求为自己发放养老保险金,但都吃了“闭门羹”。
统筹办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的解释是:单位并没有为李良丽办理养老账户,况且其已超过参保年龄,无法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
“我干那么多年了,退休了应该有退休金,临时工又怎么样,也应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至少应该让我吃上碗饭。”为此,她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按“劳动争议”打官司败诉
李良丽找到了管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以往诉讼思路,这明显属于一起劳动争议案。之后,援助律师替李良丽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农药厂为其补缴养老统筹金。一审法院以统筹办的书面答复,认为此案没有事实根据驳回了李良丽的起诉。
李良丽提起上诉,法院再次宣判其败诉。
转换到《民法》思路“柳暗花明”
据了解,关于农民工能否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像李良丽的养老问题,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可依,也没有成功先例可循。
之后,李良丽找到了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指派了马艳艳律师办理此案。马艳艳经过多方调查咨询后,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思路:按《民法》侵权损害赔偿思路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