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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郑功成:社会保险法应以民为本

2019-03-06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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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关《社会保险法》草案的修改,成为本次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一个话题。诸如,正视养老金去保险化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除了在《社会保险法》中专章规定,还需专门设立法律规定、建议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等。我国《社会保险法》经历

有关《社会保险法》草案的修改,成为本次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一个话题。诸如,“正视养老金去保险化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除了在《社会保险法》中专章规定,还需专门设立法律规定”、“建议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等。

我国《社会保险法》经历了漫长的立法进程。该部法律从1992年着手起草,到2009年12月进行草案的第3次审理,历时18年。最近,《社会保险法》加快了立法步伐,按照既定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必须走上轨道。

郑功成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相关立法进程的亲历者、见证者、推动者。20多年来,其一直从事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领域的研究和教学。2003年3月,39岁的他成为最年轻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之一,同时兼任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社会法部门最重要的支架性法律,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3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法律平衡各方利益主体

当谈到《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时,郑功成表示:“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人最大的问题是吃饭。如今,中国人最关注的无疑是社会保障。”

“刚刚过去的2009年,中国经济经历了最为艰难的一年,但GDP最终仍然实现了8.7%的增长,中国经济成功实现V型反转的奇迹令世界刮目相看。”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老板任意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拖欠工资,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未参加社会保险等现象屡见不鲜。经济的不断增长使得一些企业所有者越来越强势,劳资之间的利益分歧正在逐步加大。”郑功成说,“这些都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保障严重不足造成的。”

调节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增进劳动者的福利,让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补偿、失业有救助,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郑功成认为,专门立法尤其是框架性法律是最为关键的。

郑功成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到了必须定型、稳定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阶段,不能长期试而不定。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将难以解决发展进程中的贫困、失业等诸多社会问题,更难以理顺收入分配失衡、城乡差距矛盾。而《社会保险法》的建立对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只有立法机关才能尽可能地平衡责任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立法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

郑功成再三强调,“《社会保险法》本质上是劳动者的权益法、福利法,立法中应当充分体现出国家建立这一制度的根本目的,那就是确立全体劳动者的福利权益。因此,《社会保险法》是专门维护劳动者权益,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并增进劳动者福利的法律。”

“效率优先过度的价值取向,扭曲了社会保险制度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制度分割、部门分割的格局,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完整性与系统性。监管体制中的职责紊乱,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财政责任的模糊,阻碍着新制度的健康成长。”多年参与社保制度改革的郑功成感慨地说,“多部门平等参与社保改革中的制度设计,不仅无法找到制度变革失误的责任承担者,而且直接衍生了不正常的部门利益,进一步恶化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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