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凡具备规定条件的工会组织,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辖区总工会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辖区总工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泉州市总工会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