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材料
1、材料清单。
2、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3、本人户口本。
4、本人身份证。
(二)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学历教育认证报告》。
3、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7、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8、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2014年至2018年或2015年至22019年)技能竞赛文件及获奖荣誉证书
9、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表彰文件
10、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11、国家专利证书及年检发票
12、人事档案
13、学籍档案
第一步,从你现有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
第二步,最难的一步,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给他户籍证明,让他开一张同意户籍迁移证给你。这个很难,开这个证首先得让这个地区的派出所同意你落户到他们地方。
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落户:
1、结婚,你与本地户口的人结婚可以将户口迁过来。
2、买房,你有本地房屋,持房产证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办理。
3、工作,一般仅限于公务员,公务员持单位证明可以直接办理。普通企业职工必须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认可的同意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盖章,派出所才给办理。
第三步,开出同意迁移证后回到现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迁移证。只有你能开到同意户籍迁移证,这个不难。
第四步,拿着户籍迁移证和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去落户。
当公民持有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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