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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籍贯的更改流程是怎样的

2021-03-1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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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籍贯,其呈现在你的户口本上。这个籍贯大概就是许多老人家所说的“叶落归根”中的根。籍贯可能并不是你的经常居住地,并且对大部分人来说,这两者基本上都不在一个地方。那么,户口本籍贯的更改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户口本籍贯的更改流程是怎样的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也就是说,籍贯指的是祖居地,而不是你本人的原居地,户口迁移,与祖籍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会改变,也不可能改变。

户口本籍贯的更改流程是怎样的

  二、事实收养的孩子上户口程序是怎么样的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户口本籍贯的更改流程是怎样的内容。籍贯是您的祖居地,您的户口即使要办理迁移也与籍贯没有关系。因此,您的籍贯无需修改也不能修改。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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