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理解: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该条例表明:目前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的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一经由用人单位提出,通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公司完全可以自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员工也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办事,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惩处也都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