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劳社养[2002]41号 最近,一些原行业统筹企业来函反映本单位退休人员执行赣劳社养[2001]13号文规定的 计发 办法,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对比中实行限额,使新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不利于 实现平稳过渡。经研究,现调整如下:
按赣劳社养[2001]13号文规定,原行业统筹企业200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新老计 发办 法对比中限额取消,高出部分将全额支付。为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的平稳过渡,从20 02年起调整上限封顶标准:即2002年退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不能超过130元,2 003年退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不能超过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