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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工做人流也有生育保险待遇

2012-12-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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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前,姐妹们做了人流后不能请假休息,医疗费、产假工资什么也没有,还要带病坚持工作。现在好了,有了生育保险,不仅报销了医疗费、领了生育津贴,还可以休产假了。当沂水县某被服厂女工小赵做了人工流产后...

  “以前,姐妹们做了人流后不能请假休息,医疗费、产假工资什么也没有,还要带病坚持工作。现在好了,有了生育保险,不仅报销了医疗费、领了生育津贴,还可以休产假了”。当沂水县某被服厂女工小赵做了人工流产后,从社保机构领到了生育保险待遇1223元,并被告知可以休产假15天时,高兴地对工友们说。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0条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12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因此,参保企业女职工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不论是正常生育还是人工流产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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