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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患职业病 面临单位辞退

2019-01-2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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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人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厂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自愿同意,否则将违反劳动法”。

  外来务工者胡长青称,其2006年入职马士基公司从事焊接和油漆工作,因长期处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2009年9月被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哮喘。同年10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今年又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胡长青说,自患病以来,其曾就治疗费用、工作以及工资待遇等问题与厂方多次协商,但今年4月11日,厂方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胡认为,厂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遭到厂方拒绝。

  厂方:扬言伤害、威吓高管

  马士基负责人回应称:不久前,胡长青声称伤害管理人员,威胁管理人员的生命安全,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25条。由于这些违法行为,公司在征得工会的同意后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解雇。对此,胡长青回应称,当时他只是拦阻这名公司管理人员,并想与管理人员协商事宜,并没有威胁或伤害他们。“当时,公司已报110,警方前来调查过,但绝对没有恐吓这回事。”

  马士基公司负责人还表示,马士基公司会支付胡长青职业病补偿金,金额达15万元的赔偿已经支付。目前,胡长青在广东省职业病医院接受治疗所需费用,马士基公司方面也将承担。

  劳动部门: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昨日,广东省海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称,工人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厂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自愿同意,否则将违反劳动法”。

  记者致电麻涌镇人力资源分局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称,4月25日,胡长青的妻子曾就此事向他们投诉过。当时,他们在调查后,召集双方当面调解,但一直没有结果。“胡某不同意补偿,厂方也拒绝恢复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建议胡某向该局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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