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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用工”不应是“损临利己”之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24 05:07
导读: 新人/老人,正式工/劳务工,固定工/临时工,编制内/编制外,干同样的活儿,身份不同,收入、福利待遇差出一大截。一些事业单位干脆通过大量招聘编制外员工来控制用工成本,用一份编制内员工的钱去养活三到四个编外人员,即使有了新的编制,其编外员工也很难转正。编制

  新人/老人,正式工/劳务工,固定工/临时工,编制内/编制外,干同样的活儿,身份不同,收入、福利待遇差出一大截。一些事业单位干脆通过大量招聘编制外员工来控制用工成本,用一份编制内员工的钱去养活三到四个编外人员,即使有了新的编制,其编外员工也很难转正。编制外员工和编制内员工相比,不仅难以实现“同工同酬”,在社会保障、向上发展等方面也难以享受到平等待遇 。(5月6日 人民日报)

  “双轨用工”的存在是“同工同酬”实现的桎梏,对于干同样的活儿,身份不同,收入、福利待遇差出一大截的编制外员工来说,个中滋味也许只有他们体会最深,“同工同酬”也就成了他们心中永远期待着的春天。

  “双轨用工”在目前的企事业中普遍存在,它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转型经济背景下,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不足或企业进入市场化竞争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压力。另外,“双轨用工”因为用工制度灵活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扩大就业。

  不过,我们必须正确面对“双轨用工”,不能把“双轨用工”当成降低成本和规避责任的“筐”。眼下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或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纷纷打出招收临时工的招牌,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把“双轨用工”当成了逃脱责任和降低成本的“法宝”。

  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单位只要一出事,往往都是临时工的责任,其实这是借用“金蝉脱壳”逃避上级追查和处理上演的“损临(时工)利己”的典型事件。而大量的企业却在违反《劳动法》规定在技术性岗位、管理性岗位上都有劳务派遣人员,这实质上是用工单位把劳务派遣作为一个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手段来使用。许多劳务派遣公司运作不规范、资金不足,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工伤等情况,最终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固定工、正式工,严守既得利益,拿高薪,待遇好,干的却是轻活,甚至不干活;而合同工、临时工则工资低、待遇少,干的却是重活、累活,更为关键的是“双轨用工”操作因缺乏监管,太过随意化, 容易给临时工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加剧整个社会的身份歧视,而且助长了部门歪风邪气,对健康的社会用工制度发展也是极大的阻碍。

  现阶段应当首先对“用工双轨制”的不合理、不公正从上到下形成社会共识,不能熟视无睹或法不责众,让劳动者看不到希望。有关部门应加大用工制度的改革力度,并完善法律法规,尽力使法律明晰、具有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处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劳动者实现胡主席说的“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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