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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2021-06-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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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那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虽然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会合二为一,也就是说很多公司是没有产假工资的,只是发放了生育津贴。

  但一般来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需要补足差额;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就不需要向员工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如果公司没有给女职员缴纳生育保险,或者因为缴纳的时间不够,不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那么公司是需要为女职员发放产假工资的。

  所以说,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领取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1、发放主体不同

  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是社保机构,而产假工资,则是女性生孩子期间,公司给女职员发放的工资,发放主体是公司。

  2、性质不同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产假工资: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发放的产假工资。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3、范围不同

  生育津贴里包含产假工资。

  三、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的相关内容。虽然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实际师。中往往会合二为一,也就是说很多公司是没有产假工资的,只是发放了生育津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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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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