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工作3天,讨要工资时遭拒,酒店称“工作时间不满两星期不支付工资”。这是市区赵先生前段时间遇到的烦心事。律师称,酒店的这种行为不合法。
昨天,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上个月他来到市区某大酒店工作,3天后,赵先生因故向酒店辞职。不料,酒店却拒付赵先生工资。该酒店财务部一工作人员说,酒店与赵先生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酒店不应支付其工资。此外,餐饮业一直有“行规”,即工作少于两个星期的员工都拿不到工资。赵先生在进一步争取后,得到了酒店支付的58元工资。
赵先生说,餐饮业这个所谓的“行规”让人很气愤。他想知道该“行规”是否合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区钜源律师事务所曹立山律师。曹立山说,该“行规”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赵先生即使没有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酒店必须支付赵先生劳动报酬。”
曹立山说,按照我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700元计算,赵先生工作3天理应得到70元左右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