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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生活费员工不买账

2019-01-2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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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东莞桥梓周氏电业有限公司以订单不足,需要暂时停工为由给部分员工放长假,却不注明放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情况。员工不同意放假,就要选择离职,此举遭到了多名员工的不满(见本报11月6日A23报道)。昨日,经过常平镇相关部门的协调,该公司和劳动部门给员工的答复是按照不

东莞桥梓周氏电业有限公司以订单不足,需要暂时停工为由给部分员工放长假,却不注明放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情况。员工不同意放假,就要选择离职,此举遭到了多名员工的不满(见本报11月6日A23报道)。昨日,经过常平镇相关部门的协调,该公司和劳动部门给员工的答复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他们的生活费。但员工们表示,希望公司干脆明确提出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据了解,按照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相关员工告诉记者,他们的意见是“既然公司的目的是要裁减我们这些人,公司的行为也证明了这一点,那就要按劳动法进行补偿,解除劳动关系,不要做这些不负责任的事情。”该公司工人杨德桂等人表示,公司的本意确实就是要我们离职走人,但又不明确提出来,却让我们自己自动离职,以达到他们不补偿、或者少补偿的目的。

常平劳动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接到周氏公司20多名员工反映的情况后,目前工作人员正在调查了解情况,可能涉及到要裁员的问题,所以目前还没有作出最后处理。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以前该公司也有过削减人员的做法,都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了员工补偿。就该公司这次放员工长假和签署离职协议的事情,劳动部门表示,放假肯定要按规定支付放假期间的工资或者生活费,如要求员工离职,则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经济补偿。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他们还在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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