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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合同,让你的劳动更有保障

2019-01-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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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尽管离实施还有一个多月时间,但由于此法从诸多方面对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提出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出现了不少新规定、新变化,因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尽管离实施还有一个多月时间,但由于此法从诸多方面对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提出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出现了不少新规定、新变化,因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当前的这一个多月成为了相关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主动整改、调整,以适应新劳动合同法的关键时期。

新法特色多多

围绕《劳动合同法》,记者近日走访了受邀来丹讲课的省劳动厅工资处处长郁桂萍和市劳动局工资科科长秦志新。
在两位专家看来,《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部分进行了具体细化,更难得的是,它对于我们传统的劳动管理格局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变革,突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理顺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并轨”,涵盖了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双方。而且,该法在以下五个方面呈现出了鲜明的特色。

特色一:“试用期”被叫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目前情况看,这条新规在我市还要下大力气进行推广。记者了解到,由于传统习惯影响,用人单位普遍采取“试用”的用人模式,即让劳动者先到单位上班,试用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其表现、能力等决定是否录用该劳动者,然后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完全颠覆了这一传统用人制度。对此,很多企业大喊“不适应”。尽管如此,用人单位还是要努力去适应,因为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特色二:劳动者掌握终止合同主动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在合同期内还是期满,凡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介绍说,以往当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后,单位会先判断该劳动者是否适合留下来,如果单位由于主客观原因不再需要该劳动者,就可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是在合同期内终止即采取买断工龄等措施,用人单位才需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比较而言,即将施行的新规要求,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论合同是否到期,都得给予劳动者补偿,除非是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才能免于提供补偿。

特色三:无固定期限合同自然成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若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违反单位规定、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家指出,一般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持续到劳动者退休才自动解除,因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劳动者利益。而在当前,尽管法律规定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规定单位必须订立,单位出于利益考虑可以予以拒绝,容易导致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现在好了,新规实施后,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符合法定情况的,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page]

特色四:改制企业职工合同无忧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者的履行,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有承续关系;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离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也继续有效。
这条新规与当前的政策有着很大差别,即将进行改制的企业职工再也不用担心会失业了。据了解,以往每逢改制等事宜,企业一般都会与一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想继续留用,也需要和劳动者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将劳动者原来的长期限合同改为短期限合同,从而容易导致大批人员下岗等社会不稳定的局面。

特色五:劳动者可以“一女多嫁”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原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可以再同时与一家或多家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取得多份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与2个或2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专家介绍说,虽然目前存在很多劳动者在外兼职的情况,但这种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一女多嫁”虽然能被现实接受,但却没有“名分”。为了尽可能保护劳动者权益,切实提高劳动者收入,新法允许劳动者在外兼职,不过也规定了基础条件,即不能对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也不能违反原单位的意向。

新法律,新疑问

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我市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有着许多的疑问和不解之处。

用人单位疑问:员工不肯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秦志新:这种情况目前的确普遍存在。一些劳动者处于不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考虑,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愿意出具书面承诺,表明自愿的态度,或是声明不需要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用人单位切不可以因此顺从劳动者要求,因为,从法律角度说,劳动者的书面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应,一旦过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必须完全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此类员工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予以解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决不能录用。

用人单位疑问:企业是固定的,员工是流动的,虽然有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违背合同不辞而别,我能拿他怎么办?

秦志新:用人单位的担忧不无道理,但法律是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及实际执行情况而制定的。反过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干得好,能得到应有的报酬,除非特殊情况,没有人愿意离开。这就对用人单位平时的文化建设、凝聚力建设,和对员工生活的关心提出了更高要求。

劳动者疑问: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如果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大规模裁员怎么办?

秦志新: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的确有一些企业在使用这种手段,但新法已经防备了这一点。新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获准方可实施。而且,裁减人员是必须优先留用以下三类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其他未成年人的。[page]

劳动者疑问:用人单位为了防止我们离厂,扣我们押金或是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秦志新: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不但不能扣押金和工资,甚至连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都一概不能扣押,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罚款和赔偿责任。

劳动者握有维权利器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我市广大用人单位究竟准备得如何呢?
据记者了解,各用人单位因为性质不同、历史状况不同,决定了其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所受的影响也各有差异。相对而言,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他们历来比较重视劳动合同工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规范的劳动合同档案,比照新法的要求,所欠缺的只是临时工一块;而许多民营个体企业、外资企业则不同,种种原因导致目前许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状况不容乐观,需要好好补课。
新法颁布后不久,许多用人单位、劳动者纷纷致电咨询《劳动合同法》的相关事宜。为了更好地宣传这部新法,从上周末开始,劳动部门着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乡镇劳动所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我市的丹棉集团、丹化集团、供电公司、食品总公司等一些单位便已经迅速行动起来,重点针对目前雇用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作出安排,该清退的清退,该补签合同的补签合同。除此之外,一批民营外资企业也对新法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天怡房产、柯诺木业、台湾集集小镇餐饮连锁等单位正在全力着手推进这项工作,万新光学还准备于今天组织公司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专场培训,邀请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讲解劳动合同法。
但遗憾的是,也有一大批用人单位对新法的颁布实施抱着无动于衷、事不关己的态度,他们天真地认为,每一部法律的真正实施到位都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一个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相对接的过程,法律的效应不会来得那么快,有时候,在特定对象面前甚至会流于形式。
针对此种看法,省劳动厅工资处处长郁桂萍认为很要不得。郁桂萍指出,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抱有这种想法,一方面是基于一些不正确的传统老观点,认为事在人为,车到山前必有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到时总会有变通之法;另一方面,是没有真正了解这部新法,对于这部法律的制定背景,以及它与以往所颁布的劳动法、工资法在执法上的根本不同之处知之甚少。
郁桂萍介绍说,新的劳动合同法正是在国家空前重视民生问题、重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宏观背景下制定颁布的,劳动合同事关劳动者的利益与保障,国家正需要在法律的依据下大力推进这项工作,其力度可想而知。再则,与以往颁布的一些劳动法、工资法等法律所不同的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旦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其所受的经济处罚完全归劳动者所有,而非像以往那样纳入地方财政,这将大大激发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打官司的积极性。而且,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简单清晰,可供用人单位“打擦边球”的空间少之又少,一旦出现侵权违法行为,官司必输无疑。举例说,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后委托律师找单位打官司,将能获得相当于全年工资总额的赔偿,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扣除律师费,劳动者将能轻轻松松获得1万元左右额外收入。这样的官司既不耽误工作,胜算又高,谁不愿意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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