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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应依法征税

2012-12-2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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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依法征税。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针对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这一问题。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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