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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老师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07-0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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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代课老师的问题一直都存在并且似乎从未得到解决。同样是劳动者,代课老师通常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力,但是却拿着少之又少的工资。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法网小编为你支招。

  找法网网友咨询:您好!我从83年9月到小学当民师,一直到2002年7月县教育局统一辞退,当时给付了5千元辞退金,当年9月至今一直返聘到原校任代课教师,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年工资从2004年年1千元到现在年6千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2002年下半年到2004年上半年两年未支付工资)。2012年11月我个人垫资购买了社保(从1996年补交到2011年),到2013年底共交社保费58818.48元。我具有合格教师的全部证书,同等授课。请问:我能按《劳动合同法》享受同工同酬待遇,拿平均工资吗?我若申请劳动仲裁,大致该怎样裁决?谢谢!

代课老师

  找法网某律师回复:您好,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同工同酬,此外,您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您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补足责任。关于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您与学校之间存在聘任关系、学校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证据。祝您顺利解决您的问题!

  找法网小编补充:

  1、工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1)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

  (2)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可作举证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人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但是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2、用人单位少交社保怎么办?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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