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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条款需列入劳动合同

2015-06-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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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后,职业病危害告知条款需列入劳动合同,企业落实不到位将受处罚。

  日前,环翠区人社局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在张村镇政府组织区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召开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会议。

  今后环翠区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制度、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监督检查。会议下发了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明确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并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目前,环翠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已结合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劳动用工检查、监察办案等时机指导督促258家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与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告知书2800份。

  下一步,环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各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处罚;区劳动监察大队将对各企业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劳动合同是否有职业病危害告知条款进行检查,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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