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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脚工伤评残要否参照左脚

2012-12-2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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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右脚受伤,不能参照其左脚先天致残程度来综合进行工伤定级,只能评定因工受伤部位,除非因工受伤部位和非因工致残部位有所重合。

  一位劳动者在工地上摔伤右脚,工伤评级可达十级;但由于他左脚有先天性残疾,司法鉴定可达九级。在他申请工伤评级后,第一次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他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得到了综合左脚残疾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的结果。但用人单位不服,申请省级鉴定,第三次被鉴定为十级。

  工伤者:左脚先天残疾,右脚伤残等级应综合考虑

  这位劳动者叫李某,系四川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三一公司)员工。2011年4月2日,在该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兴安第五大道深航假日名居工地上,李某不小心摔到阴沟里,致右跟骨骨折。6月13日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7月21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李建为十级伤残。

  但李某认为伤残等级偏低。原因在于,他的左脚先天畸形,只有大拇趾和小趾,中间三趾连在一起形成块状,只能跛着走路。他认为工伤等级应该参照左脚的畸残程度进行评定,而鉴定专家只看了他的右脚,根本没看他的左脚。

  为了验证自己的意见对否,李某去做了司法鉴定,左足先天畸形被评为九级伤残。

  司法鉴定使李某确信自己的意见是对的,便申请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重点陈述了左脚先天畸形的事实。9月2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了复审鉴定结论: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这次他们检查了我的左脚。”李某说。

  右脚受伤,却参照左脚畸残程度定级,“他左脚残疾与公司有什么相干?”三一公司不服了,到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最后鉴定。

  10月14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李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像第一次鉴定一样,他们只看我的右脚,根本不看我的左脚。”李某说。

  李某不服省级鉴定结果,于11月初又找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陈述事实和原因,递交申请书,请求“去深圳调取档案”,对其伤残情况“综合评审”。

  记者获悉,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受理了李某的申请,日前李某已按要求寄去了他左脚畸形的拍片结果。

  律师: 右脚工伤,评残不必综合左脚

  李某的右脚受伤,是不是应该参照其左脚先天致残程度来综合进行工伤定级呢?

  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专家律师刘继承认为,不能参照,只能评定因工受伤部位,因先天性等原因致残部位的残疾程度,一般不会考虑进行综合评定,那样会加重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除非因工受伤部位和非因工致残部位有所重合。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崔勇刚律师也认为,应严格考虑因果关系,其左脚是先天性残疾,与其在工地上工作没有因果关系,而与其在工地上工作存在因果关系的只有他右脚的伤残,所以只能评定他的右脚。

更多精彩请阅读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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