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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25 06:33
导读: 工程承揽人许某支取工程款后,在仍拖欠工人工资20余万的情况下携款潜逃,在归案后仍拒绝支付工资,被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深圳市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犯罪嫌疑人许某。

  今年初,犯罪嫌疑人许某承揽了深圳市华星光电鲁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管道安装工程,雇佣了数十名工人参与工程建设,并约定工资在6月底至7月初工程完工后结算。施工期间,许某以给工人发工资为由,先后从鲁强公司支取了工程款项30多万元,但仅给工人发放少量生活费。6月30日,许某在收到鲁强公司最后一笔工程款4万元后,关闭手机并携款潜逃。其逃匿时拖欠工人工资总额20余万元。7月8日,工人在找不到许某的情况下找到鲁强公司结算工资,鲁强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许某到案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催收,仍拒不支付其拖欠的劳动报酬。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嫌疑人许某在尚有余力的情况下拒不支付拖欠工资,且携款逃匿;在归案并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仍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已涉嫌犯罪。据此,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

  该案的办理,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务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记者 游春亮 马康 钟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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