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缴社保费 可要求走人

2019-01-25 03: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等人到沂水县某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个月后,该厂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小李等人要求补缴社保费并终止劳动合同,该厂却以他们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为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声称如果职工执意要解除合同,就要扣发他们的工资。小李等人无奈,只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调查审理后裁决:该厂支付小李等人的工资,并如数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支持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小李等人在该厂工作了2个月,厂方未给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劳动法》第72条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单位。因此,小李等人的要求并无不妥,应予以支持。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80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会计的作用有哪些
会计资讯 9999人浏览
会计的作用有哪些
买了社保没有社保卡怎么办
社会保障知识 9999人浏览
买了社保没有社保卡怎么办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