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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对特殊天气下劳动保护立法

2014-12-0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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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法制办举行《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16位听证代表聚焦特殊天气、企业责任、工资补贴等关键词展开了讨论。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云首先为制订《草案》点赞。全国其他地...

  宁波市法制办举行《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16位听证代表聚焦特殊天气、企业责任、工资补贴等关键词展开了讨论。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云首先为制订《草案》点赞。“全国其他地方针对特殊天气劳动保护这一块,主要还是停留在高温天气。宁波的《草案》包括了高温、低温、台风、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等天气,这样的规定在全国是首次,是非常具有创新性的。”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授李伟是市政府法律顾问。他说,“以前宁波几乎不太有也没想到过的天气,像冰雪灾害、城市内涝、持续40℃的高温、狂风……这几年都遇到过了,建议把内涝、大风、冰雪等新情况也一起纳入特殊天气范围。”

  “极端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偶发的气候现象,又不是企业引起的,但为什么最后是用人单位来对劳动保护全面负责?”根据《草案》,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不少听证代表提出担忧,这样是否会给企业造成过重负担?宁波市荣誉市民、香港华信集团负责人徐旭昶,身兼宁波侨商会常务副会长,他对一些侨商企业、中小企业进行了调研,总体情况比较严峻。“我担心这个《草案》出台以后,雾霾天气要是持续三个月怎么办,付三个月的工资吗?企业家也是劳动者。说实话,现在经营企业压力很大,希望有一天能够听到企业保护办法。”

  市政协委员程慧律师认为,对企业员工的保护措施应该更具可操作性。如在特殊天气下,对于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工作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考虑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对这一点,来自公交公司的企业员工代表李霞表示了同样的看法,并希望企业能为这些在特殊天气下坚持工作的员工购买保险。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整理汇总,然后对《草案》做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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