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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说法:13岁童工病死工厂 劳动监管的盲区

2014-12-0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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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十三岁的青涩少年,本应在校园里欢笑嬉戏,却惨死在工厂的门口。近日,一名13岁童工病死在东莞鞋厂大门口,被医生证实死亡。在此之前,其亲属曾背着突患重病、已近昏迷的他,向鞋厂求助长达三小时。最终,鞋...

  十三岁的青涩少年,本应在校园里欢笑嬉戏,却惨死在工厂的门口。近日,一名13岁童工病死在东莞鞋厂大门口,被医生证实死亡。在此之前,其亲属曾背着突患重病、已近昏迷的他,向鞋厂求助长达三小时。最终,鞋厂一管理人员掏出两百元,要求亲属赶紧送去医院时,该童工浑身僵硬、已无声息。

13岁童工病死工厂门口

  据了解,该鞋厂的员工日均工作十到十二个小时。如此高强度的工作量对这个13岁的孩子来说有些难以承受。其母亲回忆,死亡前不久,曾打电话回家说工作太累了,有些熬不住,想要辞职,可是劳务派遣公司方面明确表示至少要工作满三个月,不然之前所有的工资都将被扣除70%。

  我国1991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002年9月中国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了企业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和金额。同年修订的《刑法》还增加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因此,从立法角度看,中国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规是健全的。既然法规健全,为什么童工现象在中国一些地方还难以得到根本遏止呢?究其原因,是我们的劳动行政部们监管不到位。

  尽管政府高度重视,但全社会对童工问题认识不足。某些地方政府和具体职能部门甚至认为,现阶段发展经济是第一位的,现在的经济发展是类似于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童工现象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另外一些地方的领导人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只要企业缴纳税金,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对使用童工“睁一支眼闭一支眼”,甚至认为这还是解决就业问题,养活人口的一条途径。这样的认识纵容了企业雇主的不法行为,也根本不可能有效地监管使用童工的问题。另一方面,那些雇用童工的个体作坊绝大多数都是无证无照,随时迁移,且昼息夜作,隐蔽性极强,打击和清理这些非法个体作坊,难度很大。常常是“今天东边清理,明天西边再起”,被清理的企业往往很快就在另一个地方开工;一些被解救出来的儿童,被送回农村自己的家,也往往不出几天,就又跑到另一个地方去做工了。

  无庸讳言,对于童工等非法用工现象,一些地方的通常做法是,除了间隔一年或数年的专项检查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童工这种现象基本上是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一般不会采取足够的强制性措施抑制童工现象的发展。这种行政不作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给童工现象提供了生存空间,甚至助长了童工现象的泛滥。

  依靠行政执法大检查,是当前中国解决童工问题的主要手段。这显然还是属于官本位的决策和社会管理思路,并没有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给遏止童工现象蔓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我们除了要加强劳动监管和执行力度,也要调动全社会行动起来,遏制童工问题,维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找法网小编:邓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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