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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不设定休息日?

2014-02-2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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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繁昌县一乡镇的印花协会签署规则可能存在问题。记者就其提供的资料咨询了芜湖市劳动仲裁院的专家,得到答复是确实涉嫌违反《劳动法》。这份以照片形式提供的协议,包括了两大部...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繁昌县一乡镇的印花协会签署规则可能存在问题。记者就其提供的资料咨询了芜湖市劳动仲裁院的专家,得到答复是确实涉嫌违反《劳动法》。

  这份以照片形式提供的协议,包括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印花协会与各印花厂负责人共同协商达成的五条协议,包括工资制度,“刮板工工资根据个人技术,最高不超过3300元;贴布工工资根据个人工作效率,不超过2300元”。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6:30——8:00,中午吃饭时间12点到12点半”,每月不设定休息日。还有同行制度,不得出高价从别行挖人。最后是惩罚制度,“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情况属实,协会进行制裁”。第二部分是17家印花厂负责人的签名、联系电话和摁上的红手印。

  对此,芜湖市劳动仲裁院的专家指出,这份规定属于一种行业协议、集体约定,但仍然需要遵循《劳动法》。首先,第一条的工资制度,除了上限外,还应该加上“不低于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来描述。而第二条的工作时间,相当于每天工作10个半至12个小时,这样明显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第41条还有补充,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劳动法第38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综上,专家认为这份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劳动者有异议的话,可以准备好合同、凭条等资料,向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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