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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恶意欠农民工工资 负责人被警方刑拘

2013-01-2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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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

 

  摘要: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还不改正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劳务公司在山西太原承包建设工程,完工后拖欠农民工工资12.9万元,并拒绝接受劳动主管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决定书。日前,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刑拘。

  据了解,2012年7月21日,山西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了山西某公司宿舍楼的项目工程。此后,这家公司又与旬阳县永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旬阳永宏劳务公司)负责人张某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由旬阳永宏劳务公司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张某雇佣余某等数十名四川籍民工干活。至去年11月底,余某等人已将所负责的工程全部干完,但张某一直没有足额向民工发放工资。

  去年12月12日,四川籍农民工余某等人向太原市劳动主管部门反映,旬阳永宏劳务公司拖欠他们数十人10多万元工资。当地主管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并向旬阳永宏劳务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要求限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张某一直避而不见,也未出面调解拖欠工资事宜。12月下旬,太原市劳动主管部门将该案移交警方处理。

  1月14日,山西民警赶赴旬阳县调查,发现旬阳永宏劳务公司虽在当地注册,但公司负责人张某常年不在旬阳生活。民警根据线报赶赴山西运城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张某抓捕归案。目前,张某已被山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张某被刑拘后,其家属向警方上缴了拖欠的12.9万余元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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