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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夜班津贴当做加班费

2012-12-27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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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看了咱们的报道,我才知道,还有夜班津贴的说法,过去我一直以为上夜班算是给加班费呢。近日,在郑州某企业工作的小李,看了本报关于《夜班费发放调查》的报道,打来电话表示了自己的疑问。近日,记者随...

  “看了咱们的报道,我才知道,还有夜班津贴的说法,过去我一直以为上夜班算是给加班费呢。”近日,在郑州某企业工作的小李,看了本报关于《夜班费发放调查》的报道,打来电话表示了自己的疑问。

  近日,记者随机问了几个需要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夜班津贴?他们全都瞪大眼睛反问道:“什么是夜班津贴?是指加班费吗?”可见他们根本不知道夜班津贴,当然就从来没有享受过夜班津贴。

  就此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专家。专家表示,夜班津贴不是夜里加班工资,夜班津贴发放与所发对象夜里上班是不是加班没有必然联系。加班费不等同于夜班津贴。

  该专家告诉记者,夜班津贴是不同于夜里加班工资的补偿性劳动报酬。夜班津贴是针对上班发生在夜里所作的补偿或增益,与在夜里上班是否为加班无必然联系;如果夜里上班是加班,那么在单位内部执行夜班津贴发放制度的同时,仍应发放夜里加班的工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三)夜班津贴:1.前夜班:8元/工,2.后夜班:10元/工。”该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性质,该通知进一步表明:如果认为某职工在煤矿加前夜班,其每班加班费应发8元,而不论上几个小时,那么,将是明显不合情理的。

  专家提醒说,职工应该当心不少企业以略为丰厚的夜班津贴发放掩盖夜里加班工资未发的真相。夜班费参照加班费之“费”,通常应理解为“夜班劳动所得”,但是,实践中,一些单位对职工夜间的加班劳动根本就没依法发放劳动报酬,而是仅仅发放法定意义上的“夜班津贴”,象征性地表示一下,普通职工误以为这夜班津贴就是夜里加班所得的微薄工资。

  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企业还出现以食品代替夜班津贴的现象。在郑州南阳路上一家宾馆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这家宾馆工作两年了,由于工作性质,他们有一部分职工经常要上中夜班。“单位没给我们发过夜班费,都是发的饼干、方便面等食品。经理说,夜班费本来就是给上夜班职工的食品补贴,而且单位提供的这些饼干、方便面的价格,要大于国家规定的夜班费。”王先生说,他很不认同单位的做法,他认为,夜班费是由自己支配的,可以用来买些自己想吃的东西,也可以省下来不用,而他们只能接受这些饼干和方便面。

  对此,该专家表示,单位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夜班津贴。一般来说,既然规定称为夜班费,就应以货币的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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