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2007社会保险年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报及评审工作发出通知,启动本年度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报工作,并到2月底结束申报。
据悉,根据目前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及参保人就医、购药需求,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布局情况,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申报新增社会保险(含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分布在本市南沙、萝岗、黄埔、白云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分布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参保企业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隶属于民政部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分布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内的零售药店、连锁经营及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零售药店,本年度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家。本年度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各控制在20家以内。申报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具备《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