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
在编: 缴费工资×19%,其中个人4%~5%,单位15%~14%;13%计入个人帐户,6%计入共济。
编外深户: 缴费工资×14%,其中个人5%,单位9%;11%计入个人帐户,3%计入共济。
编外非深户: 缴费工资×13%,其中个人5%,单位8%;11%计入个人帐户,2%计入共济。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退休费,分别按下列标准领取:
1、机关行政人员(公务员)
退休费=(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区津贴)×退休比例+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2、机关技术工人
退休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月奖金+特区津贴)×退休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3、机关普通工人
退休费=(岗位工资+月奖金+特区津贴)×退休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退休费=(职务工资+津贴+特区津贴)×退休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5、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退休费=(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特区津贴)×退休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6、事业单位普通工人
退休费=(等级工资+津贴+特区津贴)×退休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退休费的
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或转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深圳户籍员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注:
1、 退休比例:工龄满10-14年,退休比例为60%;工龄满15-19年,退休比例为70%+(工龄-15)×1%;工龄满20年以上,退休比例为75%+(工龄-15)×1%;除教师、警察工龄满30年以上,退休比例为100%,其他人员的退休比例最高为95%。
2、 物价补贴:人平每月195元;
3、住房补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一次性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