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在补缴费用时,既要补缴所欠本金,又要补缴欠缴本金欠缴期间的利息,同时出现欠缴时,今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
由于跨年度补缴利息计算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欠缴利息(设为C11);
第二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后第二年起至补缴年度前一年止的欠缴利息(设为C12);
第三部分:补缴年度当年欠缴利息(设为C12);
其计算公式为:
C1=C11+C12+C13
跨年度补缴利息同跨年度计算储存额利息一样,需复利计息。即在一个缴费年度结束,计算完储存额利息后,下一缴费年度补缴上一缴费年度欠缴本金利息时,其欠缴金额在上一缴费年度欠缴的利息在本缴费上度要继续生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合理、准确,广大职工也不致因单位一时效益不好而在其今后退休后领取的退休费中蒙受损失。
第二部分的最后一项为:
补缴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记帐利率
这里使用补缴年度前一年记帐利率,主要考虑补缴费时时,当年记帐利率尚未公布(因为当年记帐利率是在本缴费年度结束后才公布的),只能采用前一年记帐利率来计算。
同样,第三部分计算公式,即:
C13=(欠缴额本金和+C11+C12)×(补缴时月份-1)×补缴年度前一年记帐利率×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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