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制度,对离退休人员工领取养老金资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核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查询服务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2]11号)
发布日期: 2002年3月25日
执行日期: 200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