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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2013年施行

2012-12-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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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天津市明年...

  摘要: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天津市明年施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就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并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年龄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档次。

  市财政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对应个人缴费档次按年给予缴费补贴,标准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

  关键词·一次性趸缴15年的

  市政府16号文件实施前已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本人一次性趸缴当年所选缴费标准,就近向上确定本《通知》规定的“缴费档次”,市财政按照本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时享受缴费补贴不满15年的,在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前,由市财政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

  关键词·残疾人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按年缴费的,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市政府16号文件实施后按年缴费且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残疾人,在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个人缴费补贴。

  关键词·缴费年限

  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凡自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年限折算为城乡居民缴费年限时,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年的缴费标准按照缴费“三档”即12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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