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养老待遇:2001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019-03-09 02: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养老待遇:2001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1调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200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2调整时间:2001年10月1日3、调整标准:(1)
    养老待遇:2001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29 1调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200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2调整时间:2001年10月1日 3、调整标准: (1)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

    1调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200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2调整时间:2001年10月1日

    3、调整标准:

    (1)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

    (2)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80元、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员及办事员5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2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8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5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55元。

    (3)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4、经费来源: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除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9省(直辖市)自行负担外,其他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参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人事部、财政部)

    执行日期:2001年9月7日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751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足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 9999人浏览
足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潍坊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消息
保险金 9999人浏览
潍坊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消息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新方法
退休养老金计算 9999人浏览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新方法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