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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013-07-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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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北京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个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8%

  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

  相关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7年 1月1日起施行,此前按照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第十二条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第十三条 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找法小编提醒您: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的最新动态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4月11日发布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比往年略增4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每年7420元,此轮标准调整共涉及约150万人。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本市居民能够持续缴费并保持一定的待遇水平,结合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但发展又不平衡的实际情况,近三年来,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实行定额缴费机制,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自由选择额度作为本年度的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到达退休年龄时,将根据缴费年限核算养老金,多缴多得。新参保和续保城乡居民即日起至12月10日均可办理缴费手续。

  据统计,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逐年递增,2009年参保人数为162.1万人,2010年底为168.5万人,2011年底达173.4万人,2012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177.3万人,其中农民167万人,城镇居民10.3万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4%。目前,城乡居民中已有28.1万人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水平月平均达48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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