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
用人单位派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缓参加。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劳社医疗[2001]10号)
发布日期: 2001年11月13日
执行日期: 200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