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
4、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6、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见:《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省政府令第126号)
发布日期: 2000年9月22 日
执行日期:2000年9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