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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报销

2012-06-1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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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1.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

 

  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报销期限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报销范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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