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准生证》、《出生证》、《流产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金的手续。
参见: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5]126号)
发布日期:1995年5月17日
执行日期:199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