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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如何申请

2020-12-0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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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育津贴又称生育现金补助,是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保障因生育而离开岗位的妇女获得一定的生活费用。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那么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如何申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三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当然生育津贴申请时间以及申请主体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一般生育津贴申请均在女职工分娩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申请。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如何申请

  二、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三、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基本材料包括:

  1、《xx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示例样本)。

  2、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3、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出具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具体资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包括: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的: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生育多胞胎的: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流产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结婚证(原件)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具体材料还需详细咨询当地社保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如何申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生育休假的金钱补助,保障广大妇女的生育权利。由于各地实施细则不同,请各位在申请时详细咨询当地社保局,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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