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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生育保险新规

2021-10-2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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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场中女性员工经常会遇到的就是怀孕生子,因为国家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即使女性在生育期间也可以享受很多福利,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2022年上海生育保险新规吧。

  经评估,2013年1月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2022年上海生育保险新规

  一、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期限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待遇

  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三)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为2018年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标准,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后生育或者流产的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2022年上海生育保险新规的内容了,据了解,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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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2019年1月份买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可以报吗?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p>(一)申请人提供资料:<p>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p>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p>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p>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p>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p>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p>(1)手术证明<p>(2)费用凭据<p>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p>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p>报销条件<p>(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p>(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p>报销比例<p>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p>1.顺产为270%。<p>2.难产为320%。<p>3.剖腹产为420%。<p>报销期限<p>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p>报销范围<p>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p>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p>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p>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p>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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