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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新政10月1日实施

2015-10-1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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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新政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待遇有何调整?手续上有何变化?广州市医保局发布相关指引,提醒广大参保人:生育保险就医凭证改为直接去定点医院,而无需跑医保局。

  计生津贴改由用人单位发

  原有的广州职工生育保险共有5项待遇,今天起实施的新政则压减至2项。原先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被取消,同时男职工看护假、女方计生假仍然照发,只不过计生津贴改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同时,新政扩大了享受人员的范围,新增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此外,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缴纳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参保人,只要其继续参保缴费,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在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比如,女职工生孩子时参保才满11个月,按照旧政策则不可享受报销,但按新政策则可等一个月待满12个月后再申请报销。不过报销的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

  就医凭证直接去医院办

  新政的另一大突出变化即产检时间由16周开始前移至12周开始。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产检项目也确定由医疗专家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更加科学和人性化,而像旧政策对B超等产检次数则有明确的次数限制。

  需要提醒的是,就医凭证办理手续上从今天起将统一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市医保局提醒,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无需再专程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不过,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以及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等3种情形还是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据了解,根据新政,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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