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前不久,王某向公司请产假四个月,得到准许。但公司只支付了第一个月的工资,并以抵消王某从公司的借款为由未发放王某余下三个月的工资,且未报销其怀孕、分娩的医疗费用。
法律人士认为,王某与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其中,工资数额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综上可知,在王某休产假期间,其所在的公司应当依照其之前的月工资收入按月支付其工资,不得随意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