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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如何

2012-12-2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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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

  摘要: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下面找法网为您介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感谢您的阅读。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目前继续参保;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具体待遇项目及报销范围如下图示

  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报销范围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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