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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不买社保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2021-06-1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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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用人单位,公司是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这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是必须要购买的,如果公司员工不买社保对公司是有一定的影响的,那么,公司员工不买社保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员工不买社保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影响:

  1、《劳动合同法》第36条,因未依法缴纳社保,造成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社保定期对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应为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全部职工,进行补缴。

  3、《社会保险法》第84条、86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3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3000元的罚款,同时拒不补缴或拒不接受检查的,将面临罚款,按照欠缴数额的1~3倍罚款。

  4、针对拒不缴纳的,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乘坐飞机和高铁、税收政策享受、政府各项补贴、政府投标项目等,并在信用中国通报。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社会保险法》规定,未缴纳医疗保险期间,员工发生疾病,员工应享受的医保待遇部分,由单位承担。

  7、《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原因离职,因累计年限不足,造成本人无法申请失业金,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包括产假费、住院费和生育津贴,应由单位承担。

  9、其他可能产生的风险成本等。

 公司员工不买社保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二、社保卡丢了怎么办

  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此时,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领卡证明》。如果在补卡期间生病,则可拿着《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手工流程报销。

  单位补办:企业单位人事部都会提供补卡的便捷通道,当社保卡弄丢了的话,第一时间联系你的公司的行政部(人事部或人力资源部),向他们说明丢卡的情况,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个人补办:参保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当然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材料)去政府办理社保卡的部门,说明补办的情况就可以了。当然了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办事就可以了。

  三、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2、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员工不买社保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的相关内容,公司员工不买社保,作为劳动者可以进行投诉,公司就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针对拒不缴纳的,单位还可能被纳入信用黑名单,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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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买社保,有什么影响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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