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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最低工资标准

2021-05-1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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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规定,企业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有小伙伴问工伤的最低工资标准赔偿是多少,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保险条例  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且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三、工伤保险理赔要准备什么资料

  工伤保险理赔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由有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出具工伤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

  2、再持工伤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结论,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写明理由;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伤保险申请人发放工伤保险赔偿金。

  5、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是有区别的,而工伤保险年龄限制也不多,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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