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特殊告老还乡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出台

2019-03-12 11: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职干部、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及其死亡后的配偶、企业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办法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在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职干部、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及其死亡后的配偶、企业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
      具体办法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44元;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简退职回乡、现仍在农村的老职工,原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44元;第二条规定的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其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4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职)条件,历年来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的退养人员(不含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8元。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02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