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人到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工资保险科窗口递交登记备案材料,受理人审查登记备案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或补正的书面凭证;
2、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并于受理备案申请后即时审查。依法需要现场勘察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3、审批:
(1)受理人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2)报科室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3)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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